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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
游戏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是整个游戏行业最令人头痛的问题之一,在游戏行业的历史中,有许多知名游戏都被玩家、从业人员或多或少的认为有“抄袭”[1]嫌疑,乃至于提到某些知名游戏公司时,绝大多数玩家都会联想到“抄袭”这两个字。而在我国法律中判定是否抄袭、如何决定赔偿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主要会与大家探究两方面
1. 游戏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我将会以我国的几起著名案件为例,简要分析一下相关问题。
2. 我的个人看法和思考
每当谈及抄袭这个话题时,不免会引起玩家,从业人员,甚至是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争执。希望能够通过写下我的个人见解,让我能够更清晰的认识什么是知识产权。
** 玩家对于知识产权看法 **
某某游戏“抄袭”了某某游戏,这是游戏玩家在抨击一款游戏时常常使用的一种说法,但是要深究其中的真正含义,就能发现每个人在使用抄袭这个词汇时,其概念都大不相同。赞成《CF》[2]“抄袭”《CS》[3]的,不一定赞成《CS》“抄袭”了《德军总部 3D》[4],赞同《QQ 堂》[5]“抄袭”《泡泡堂》[6]的玩家,却不一定都赞同《跑跑卡丁车》[7],“抄袭”了《马里奥赛车》[8],每个人心中都隐约有一条评价是否“抄袭”的标准,却极难在各个案件中达成共识,所以我们先看一看,在法律实践中如何认定游戏领域的抄袭,毕竟玩家们口中的“抄袭”对厂商造成的损失往往只是口碑受损,而法律一旦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开发商往往要承担不菲的经济损失,甚至被迫停止游戏产品的运行,进行整改。
游戏行业中涉及的侵权类型
涉及到抄袭案件主要分为三大类
1. 程序代码的抄袭
我国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美术资源、UI、游戏文本、游戏剧本等外在表现的抄袭
主要涉及《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商标法》。
3. 游戏的玩法创意的抄袭
主要法律有《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大众玩家直觉相反的是,这一类的案件的数量反而很少,具体原因我会在下面内容中进行说明。
程序代码的抄袭
《热血传奇》私服案
2013 年 3 月起,被告人伍云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盛大公司许可,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热血传奇》[9] 游戏的源代码后,在浙江省丽水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分别租用服务器,并通过 www.zhaosf.com 等网站发布广告招揽客户,以将游戏登录器绑定 www.126cai.com 等网站的方式,私自架设服务器端,非法运营该私服游戏。同时,被告人伍云华通过 www.pay17.net 等支付平台,绑定其个人的财付通账户,收取游戏玩家充值款共计人民币 16 万余元。
2013 年 5 月,盛大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上海市公安局于同月 29 日立案侦查,并于同年 6 月 26 日先后在被告人伍云华住处等地查获涉案电脑主机及涉案服务器硬盘等物品。同年 7 月,侦查机关将上述涉案服务器硬盘委托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涉案服务器硬盘中均存在“私服”网络游戏,与《热血传奇》网络游戏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
2015 年 10 月,被告人伍云华主动向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月 28 日,被告人伍云华向盛大公司赔偿 8 万元,并取得盛大公司谅解。
这类案件主要针对的是盗用代码,自建游戏私服 [10] 的行为。主要手段就是找到专业的鉴定部门对客户端服务器端的关键源代码进行抽取比对最后根据鉴定报告来进行认定。在这里有一个有意思的规则,如果实现某种功能只能用某种代码,就不视为侵权。
代码比对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活,涉及到的流程步骤相当的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等不到检查代码,违法嫌疑人就已经撤掉服务器跑了,如果他重新在别的地方建私服,那么整个流程又得重新来一遍。
美术资源的抄袭
在此类问题中往往是两极分化的。要不然非常简单,直接举报就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力。要不然十分困难,走法律途径也很难判定。
简单的,就是直接照搬图像、logo 之类的,这类不用说。
困难的,是那些一眼望过去,感觉相同,但是细节上有许多不同的案例。这里拿《炉石传说》[11]和《卧龙传说》[12]的 logo 来举例,诈看上去十分的相似,但是仔细观察他们之间从配色到字体到漩涡的方向都有着微妙的差异只是整体感十分相似。这里指出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法律理念。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而在思想与表达的区分与辨识,当下法律和技术手段还无法很好的解决。
玩法创意的抄袭
因为上文所提到的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而所有游戏的玩法设计,都是一种设计理念、思想而不是具体的表达,所以设计玩法抄袭的案件相当稀少,但一些创造出先进玩法的公司,也会希望能通过某些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至少能够在一段时间来保持自己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优势。
在电子游戏最初诞生的时代,曾在一段时间统治里全球游戏市场的公司雅达利 [13] 诞生也是靠着山寨了世界上第一款电子游戏 Magnavox[14]的《乒乓球》[15]发展起来的。
《雅达利乓》[16]抄袭了《乒乓球》,用简单的用线构成的玩家可操纵的主体碰撞由点构成的球的基本玩法,被发现后,Magnavox 游戏机公司起诉雅达利,获赔 70 万美元。在而后的 20 年里,Magnavox 依靠着街机游戏机的相关专利从全世界的街机厂商那里收获的大量的专利费。
图为《雅达利乓》游戏截图
** 我的想法 **
1. 为什么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普通玩家想法不一样
大部分玩家觉得一款游戏的好坏主要在于游戏玩法上的创新,但其实并不是这样。游戏并不像是文学、电影一样的绝对原创性的创作。实质上,游戏更像是各种化学元素的组成和反应,由基础的化学元素反应生成不同的物质的这么一种过程。
如果对于玩法过度的保护,反而会一定程度上的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只有当一个行业因为同质,化而成为一潭死水之时,法律才会倾向于鼓励创新。
2. 维权成本高
知识产权的案子几乎是所有民事案件中复杂度最高的,有着许多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和证据判断相关的检测,一般的律师都不一定能够搞清楚,而一旦对方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有着专业的律师团队,小公司甚至是个人开发者想要维护自己权力是很困难的。
3. 损失难以断定
一张人物图片被盗用,盗用公司用这个图片制作了一个“皮肤”17 赚了数十万,而你本身卖这张图片才几千元。这其中的损失的估定没办法判断。这个问题并不时我国法律的缺陷,在全世界范围内,版权的损失都是这样难以估定。
** 结语 **
虽然我们没有办法分辨什么才是抄袭,但是我们也有权,而且应该表达对于一款游戏在玩法方面不思进取的不满,因为我们的抨击即使不会在法律层面上对游戏厂商造成危害,但是还是会改变市场的舆论环境,最终通过糟糕的市场表现,告诉游戏厂商某一类产品的市场空间已经饱和需要转向新的市场,当然大家在表达自己观点时,也要事实求是,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希望在将来,通过玩家、厂商、国家的努力,把我国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建设的更加完善,让更多的人能够简单快捷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抄袭”此样式所指的是人们口头上表述的想法,不是法律已经定义的抄袭。
[2]《穿越火线》由韩国 Smile Gate 开发,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代理运营的一款第一人称射击游戏。文中 CF 为简称。
[3]《反恐精英》(《Counter-Strike》)是 Value1999 年夏天开发的射击系列游戏。文中 CS 为简称。
[4]《德军总部 3D》1993 年由 ID software 开发的第一人称射击游戏。
[5]《QQ 堂》是 2004 年底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休闲娱乐的游戏。
[6]《泡泡堂》是由韩国游戏公司 Nexon 开发的一款休闲游戏(Casual Game)。
[7]《跑跑卡丁车》是韩国 NEXON(纳克森)公司出品的一款休闲类赛车竞速游戏。
[8]《马里奥赛车》是以任天堂公司招牌游戏《马里奥》系列的角色所构成的趣味赛车游戏,自 1992 年于 SFC 首度推出。
[9] 2004 年 12 月,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代理了韩国 WeMade 公司《热血传奇》网络游戏。
[10]“游戏私服”,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而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 ch 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并以此牟利,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其结果导致运营商正当利润的直接分流。
[11]《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是一款由暴雪娱乐开发的集换式卡牌游戏。
[12]《卧龙传说》是由琵琶网研发的一款的卡牌策略类游戏,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开始发行。
[13] 雅达利(英语:Atari,NASDAQ:ATAR)是美国诺兰·布什内尔在 1972 年成立的电脑公司,街机、家用电子游戏机和家用电脑的早期拓荒者。
[14] 米罗华(Magnavox)为隶属美国电子厂商飞利浦旗下的子公司,最初于 1917 年由彼得·L·詹森、埃德温·L·普里汉姆所成立,其中在 1972 年推行发售的“米罗华奥德赛”为历史上第一款家庭娱乐用电子游戏机。
[15]《乒乓球》由米罗华(Magnavox)公司于 1972 年制作的电子游戏。
[16]《雅达利乓》由 Atari(雅达利)公司于 1972 年制作的街机游戏。
[17]“皮肤”指游戏中玩家所操控虚拟人物等物体的装扮、样式。
· 参考文献:
[1].《11 篇文章 8 篇案例,全面解读游戏行业知识产权问题》2018-09-03 14:22 作者:知产力 http://www.zhichanli.com
[2].《2016 游戏产业报告分析:知识产权侵权不容小觑》2017.01.19 11:09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www.jianshu.com
[3].《游戏开发工程师修炼之道》(原书第 3 版)2014-07-19 15:18:14 作者:陈潮 熊姿 译
[4].《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
[5].《维基百科》en.wikipedi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