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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爬虫技术的法律标准,但在司法实际中,相干裁决已不足为奇,K 哥特设了“K 哥爬虫普法”专栏,本栏目通过对实在案例的剖析,旨在进步宽广爬虫工程师的法律意识,通晓如何非法合规利用爬虫技术,警钟长鸣,做一个违法、护法、有准则的技术人员。
案情介绍
2017 年至 2019 年间,被告人陈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区编写“爬虫”软件用于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旗下的“大麦网”平台上抢票,并以人民币 1888 元到 6888 元不等的价格向别人发售该软件,非法获利人民币 12 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爬虫”软件具备以非常规的形式结构和发送网络申请,模仿用户在大麦网平台手动下单和购买商品的性能;具备以非常规伎俩模仿用户辨认和输出图形验证码的性能,该性能可绕过大麦网平台的人机辨认验证机制,以非常规形式拜访大麦网平台的资源。
法院观点
被告人陈辉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管制计算机信息零碎程序、工具,情节特地重大 ,依法应予表彰。被告人陈辉认罪认罚且在庭前签订《认罪认罚具结协定》,依法能够从宽处理。辩护人所提意见于法有据局部,予以驳回。公诉机关量刑倡议适当,予以驳回。
被告人触犯的法律次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侵入、非法管制计算机信息零碎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管制计算机信息零碎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别人施行侵入、非法管制计算机信息零碎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裁决状况
- 被告人陈辉犯提供侵入、非法管制计算机信息零碎程序、工具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 持续追缴被告人陈辉的守法所得人民币 12 万元,上缴国库。
- 扣押在案的 U 盘 1 个、手机 1 台、电脑主机 1 台、移动硬盘 1 个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裁决文书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 0115 刑初 5 号
案例剖析
依据案情介绍,被告人陈辉通过爬虫技术绕过了验证码人机辨认等反爬虫策略,实现了抢购,并且将该爬虫脚本封装成软件,进行售卖,以此盈利,这显著是违反了大麦网志愿的行为。应用程序进行抢购必定会比人工手动操作快很多,必然会影响到在大麦网进行失常购票的用户,造成不偏心的竞争,并存在资源垄断的可能。
应用爬虫脚本进行抢购的场景很多,例如抢票、抢各种热门产品等等,通过赚取差价或者售卖抢购软件的形式获利,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毁坏了偏心购买的秩序,还可能导致真正有须要的人买不到,并且会使得产品溢价很多,重大的扰乱了市场。更重要的是通过软件或脚本进行抢购的行为,是必定违反相干平台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应用爬虫技术抢票可能波及以下法律问题:
- 违反服务协定:许多网站在其服务协定中明确禁止应用自动化工具或爬虫技术进行拜访,网站经营者可能采取法律口头追究责任;
- 不正当竞争:如果您应用爬虫技术扰乱市场秩序,例如通过抢票来获取肯定数量的票务资源,从而排斥其余竞争者或商家,而后以高价售卖,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 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滥用爬虫技术来获取大量票务资源,从而垄断市场、排斥竞争对手,可能触犯反垄断法律;
- 网络入侵:如果应用爬虫技术侵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未经受权地拜访和操作,可能触犯计算机犯罪法律;
- 网络攻击和滥用:应用爬虫技术进行网络攻击、滥用资源或烦扰失常经营,可能触犯计算机犯罪相干法律;
- 经济犯罪:如果应用爬虫技术进行票务抢购,而后以欺诈、洗钱、非法交易等形式牟利,可能触犯经济犯罪相干法律;
- 违反国际法:在跨国爬取网站信息或进行抢购流动时,可能触犯跨境数据流动、贸易限度等国内法律法规;
- 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应用爬虫技术抢购商品可能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如未经受权的电子商务流动、虚伪交易等。
技术自身是无罪的,但谨记不要利用技术来施行可能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要心怀幸运,若始终游走于刀尖,出事是迟早的事件,肯定不要为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在此劝谏各位爬虫工程师们, 切莫触碰灰黑地带,越过了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