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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元熹律师,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在上一篇《GPL3.0 许可证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例解析》中咱们解析了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开源软件作者断定与主体适格问题,GPL 开源许可证的法律性质,违反许可证的结果与侵权抵偿。咱们得出结论,署名的人就是开源软件作者,能够在中国法院起诉;GPL3.0 许可证被认为是合同,用户违反了许可证的约定,须要承当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小伙伴反馈说想多理解这一系列案件的前因后果,于是决定将上文次要援用两个案件深入分析,再提出几个问题与答案,供小伙伴参考。
作为续集第一篇,咱们将重点关注一个外围问题:VirtualApp 还是不是开源软件。
首先,咱们谈到的这两个案件别离为:
- 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福建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 03 民初 3928 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 2021 年 4 月 30 日,当前都简称“风灵案”。
- 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冠准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奥斯坦科技有限公司,祥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 73 知民初 207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判日期 2021 年 9 月 29 日,当前都简称“玩友案”。
这两个案件被告都是罗盒公司,起诉的都是本人开发的 VirtualApp 这个安卓沙盒程序源代码被不同的公司不正当应用。
一、VirtualApp 是什么,从哪里来。
综合两份判决书中的证据和法院认定事实,咱们依照工夫程序整顿如下:
- 2016 年 7 月 7 日 Lody 在 Github 网站上传了 VirtualApp 的初始源代码共计 31097 行,README 文件记录“About Author:Lody (imlody@foxmail.com),次日附加了 LGPL3.0 协定;
- 2016 年 9 月 10 日,LICENSE.txt 文件记录将 LGPL 3.0 许可协定更换为 GPL 3.0 许可协定;
- 2016 年 9 月 23 日,Lody 标注“VirtualApp 已申请国家专利, 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爱护, 当你的行为对我的项目或是我的项目作者形成利益冲突时, 咱们将查究法律责任”;
- 2017 年 1 月 24 日,Lody 标注“您无权收费应用我的项目,VirtualApp 已申请国家专利, 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爱护, 当你的行为对我的项目或是我的项目作者形成利益冲突时, 咱们将查究法律责任。若需应用本我的项目,请与作者分割”;
- 2017 年 3 月 12 日,Lody 申明“您没有权力将 VirtualApp 的 app 模块作为您本人的 app 上架到软件市场,一经发现,结果你懂的。您须要受权才能够应用 lib 的代码,VirtualApp 已申请国家专利, 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爱护, 当你的行为对我的项目或是我的项目作者形成利益冲突时, 咱们将查究法律责任。若需应用本我的项目,请与作者分割”;
- 2017 年 7 月 3 日,Lody 申明“当您须要将 VA 用于商业路径时,须要进行受权,因而请务必与作者分割(联系方式见下)”;
- 2017 年 8 月 8 日,股东罗迪(即 Github 注册用户 Lody)、张璐、张淼和广州壹龙投资治理企业(无限合伙)成立罗盒公司;
- 2017 年 9 月 12 日,Lody 申明“您无权将 VirtualApp 的 APP 模块作为您本人的 APP 上传到软件市场,一经发现,咱们将起诉或报警。当您须要将 VirtualApp 用于商业用途时,请务必与受权负责人分割 QQ/ 微信 1 *。购买受权是对咱们最大的反对和激励,您将失去咱们 1vs1 技术支持和帮忙,并取得未凋谢的商业版本”;
- 2017 年 10 月 8 日,Lody 申明“VA 目前被广泛应用于双开 / 多开、利用市场、模仿定位、一键改机、隐衷爱护、游戏批改、自动化测试、无感知热更新等技术畛域,但它决不仅限于此,Android 自身就是一个极其凋谢的平台,免装置运行 APK 这一 Feature 关上了有限可能 – 这都取决于您的想象力。当您须要将 VirtualApp 用于商业用途时,请务必分割 QQ1 购买商业受权”;
- 2017 年 10 月 29 日,Lody 删除 GPL3.0 协定;
- 2017 年 11 月 8 日,罗盒公司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销证书(登记号为 20177SR613528),记录软件为“罗盒(VirtualApp)插件化框架虚构引擎零碎[简称:VirtualApp]V1.0”开发实现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28 日、首次发表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18 日;
- 2017 年 12 月 7 日,Lody 申明“VirtualApp 凋谢源代码只能用于集体技术钻研和开辟思路。当您须要将 VirtualApp 用于商业用途时,请务必分割 QQ1 购买商业受权;
- 2017 年 12 月 30 日由 Lody 提交的更新(对应 Git 码为 8e6d9cd925af55b53a7e93046c469dd69676c38b)的 CHINESE.md 文件内载明“VirtualApp(中文名为罗盒)2017 年 8 月份正式公司化运作,当您须要将 VirtualApp 用于商业用途时,请务必分割 QQ 购买商业受权。
其中的重点环节能够总结为:
- 源代码上传 Github;
- 源代码以 LGPL3.0 许可证形式许可;
- 批改为 GPL3.0 许可证;
- 退出商用付费条款;
- 宣称获得专利;注:本律师应用关键词 Lody,罗迪,Virtual App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零碎中均未查问到相干专利。
- 成立公司;
- 删除 GPL3.0 许可证;
- 获得软件著作权注销证书;
- 进行更新 Github。
二、VirtualApp 还是不是开源软件
明确了罗盒及作者 Lody 做了一些什么,当初回到咱们的外围问题,VirtualApp 还是不是开源软件。
首先,VirtualApp 是不是开源软件。
VirtualApp 一开始应用了 LGPL3.0 宽许可,是能够与 GPL3.0 协定相结合的。两个案件的法院均认为 VirtualApp 应用的是 GPL3.0,实际上应该认为是 LGPL3.0 与 GPL3.0 联合应用,具体应用上遵循 GPL3.0 许可证。
其次,Lody 的各种操作当前,VirtualApp 还是不是开源软件。
- 退出商业付费条款:风灵案中法院对退出商业付费条款不做审查。然而,在玩友案中,法院认为“罗盒公司的商业应用限度保留条款对于用户应用其源代码的目标进行了限度,从而也限度了用户范畴,即只有非商业用途的用户才能够应用其源代码,这显然与 GPL V3 协定的“著佐权”个性矛盾。该限度保留条款也不属于第 7 条规定的能够增加的 6 种补充附加条款之一,应属于非许可性附加条款,属于第 10 条中的“进一步限度”,因而罗盒公司无权在实用 GPL V3 协定的涉案 VirtualApp 我的项目中增加商业应用限度保留条款。”
对此,咱们认为:退出商业付费条款与 GPL3.0 并不一定抵触。尽管 GPL3.0 许可证要求不得收取版权费,但实用的范畴是开源版本,如果对商业版本收取版权费是能够的。依据 GPL3.0 协定,源代码发布者是能够要求用户付费来获得拷贝的,也能够要求用户付费来获取绝对应的服务或者衍生工具。GNU 网站载明“你能够向人们免费来给出你的软件拷贝。然而当人们从其他人那里取得拷贝时,你不能要求人们向你付费。”所以,退出商业付费条款并不当然导致 VirtualApp 从开源软件变成一个商业软件。 - 删除 GPL3.0 许可证;两案中主审法院均认为,依据 GPL3.0 许可证的条款,只有某个软件版本退出 GPL V3 协定,则无奈随便删除 GPL V3 协定,该版本源代码将永恒放弃开源,即便受权方删除也无回溯力,并不影响此前版本持续实用。所以删除许可证并不会影响 VirtualApp 持续实用 GPL3.0 许可证。
所以,两个法院均最终认定案件争议的软件版本是开源版,VirtualApp 依然还是一个开源软件。
三、开源软件的商业化
开源软件是不是商业化这始终是值得探讨与钻研的话题。GPL 许可证的强传染性,让应用 GPL 许可证受权的开源软件商业化又显得不同凡响。
在《看看中国法院是怎么看待 GPL 协定的》一文中,卫学生提出问题“如果说作者用了 GPL,作者就不能改别的协定,那还有哪个作者违心用 GPL 呢,再说,咱们常见的双重受权:“GPL 受权、商业受权并存”,岂不是也违反 GPL 要求了?”
其实 GPL 受权与商业受权是能够共存的。首先,共存的前提是有一个 GPL 许可证受权的开源软件。其次,商业受权建设在已有的开源版本上,发售的是商业许可与增值服务。Dual License 双重许可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 Oracle 的 MySQL 软件,这一问题早在 MySQL 推出第一个企业付费版本的时候就曾经有了宽泛探讨。现今 Oracle 除了依据 GPLv2 受权给开发者应用的开源版本的 MySQL 外,还向企业用户发售商业版本软件的商业许可。正如咱们在下面商业付费条款探讨环节中所述,GPL3.0 协定并不拥护开源软件源代码发布者要求用户付费来获得一份拷贝。同时,Oracle 在付费后还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这些也是 GPL3.0 协定所容许的。
[1] https://www.gnu.org/licenses/…,拜访日期:2022 年 2 月 20 日;
[2] Licensing Information User Manual – MySQL
[3] https://mp.weixin.qq.com/s/zj…,拜访日期:2022 年 2 月 20 日;
[4] https://www.mysql.com/about/l…,拜访日期:2022 年 2 月 20 日;
[5] https://betanews.com/2007/08/…,拜访日期:2022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