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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流传一份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7 月 5 日对投诉人的回答函,核实称此前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批准擅自将用户留存在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单干公司,此行为已违反了网络安全法。
8 月 23 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干负责人回应称,该份编号为【2021】483 号的回答函属实,并且曾经责令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改过。
回答函走漏,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已责令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改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失去爱护的权力的,由无关主管部门责令改过,能够依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正告、没收守法所得、处守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守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能够责令暂停相干业务、停业整顿、敞开网站、撤消相干业务许可证或者撤消营业执照。
争对此事件,阿里云回应:依据自查,该投诉事件应为 2019 年双 11 前后,阿里云一名电销员工违反公司纪律,利用工作便当私下获取客户联系方式,并走漏给分销商员工,从而引发一名客户投诉。
对此,阿里云示意:公司严禁员工向第三方泄露用户注册信息,已依据公司制度对该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并遵循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要求踊跃整改,对人员管理层面上的有余进行强化改良。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