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定义
电子证据泛指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信息。电子证据的定义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网上证据,也被成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2. 电子证据是指订立合同的交易主体通过网络传输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实施合同款项支付、结算和货物交换等的数码信息
3. 电子证据是指通过计算机存储的材料和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手段,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最大的作用就是能够存储数据,能综合、连续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数据。
4. 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
5. 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简单的来说电子证据就是存储于电脑、手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上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或者是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形成的一切证据;或者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
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电子证据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电子证据具有虚拟性和易删改性,只有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属实的电子数据才能最终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予以采纳。在收集电子证据时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比如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的电子证据或者通过非法搜查、扣押获取的电子证据。而一般情况下,法定的证据形式都是可见、可感知的物质形态,因此电子证据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电子证据以法定的证据形式或是法庭可以采纳的证据形式,才能再法庭上作为证据展示。也可以通过墨者云综合服务平台的全网检索来进行电子取证,既快速又准确,准确率高达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