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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计模式:程序设计中的几种设计原则

依赖倒置准则(DIP)

  • 高层模块(稳固)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换),二者都应该依赖于形象(稳固)
  • 形象(稳固)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动),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形象(稳固)

开闭准则

  • 对扩大凋谢,对更改关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大的,然而不可批改

繁多职责准则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动的起因
  • 变动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Liskov 替换准则(LSP)

  • 子类必须可能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白类型形象

接口隔离准则(ISP)

  • 不应该强制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必的办法
  • 接口应该小而齐备

优先应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毁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备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封装变动点

  • 应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阶层,让设计者能够在合成点的一侧进行批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耦合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申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申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须要直到对象所具备的接口
  • 缩小零碎中各局部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重构的要害技法

  • 动态 -> 动静
  • 早绑定 -> 晚绑定
  • 继承 -> 组合
  • 编译时依赖 -> 运行时依赖
  • 紧耦合 -> 松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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