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分明各位同学对数据库用户权限治理是否理解,作为一名 DBA,用户权限治理是绕不开的一项工作内容。特地是生产库,数据库用户权限更应该标准治理。本篇文章将会介绍下 MySQL 用户权限治理相干内容。
1. 用户权限简介
当咱们创立过数据库用户后,还不能执行任何操作,须要为该用户调配适当的拜访权限。
对于 MySQL 用户权限简略的了解就是数据库只容许用户做你权力以内的事件,不能够越界。比方只容许你执行 select 操作,那么你就不能执行 update 操作。只容许你从某个 IP 上连贯 MySQL,那么你就不能从除那个 IP 以外的其余机器连贯 MySQL。
在 MySQL 中,用户权限也是分级别的,能够授予的权限有如下几组:
- 列级别,和表中的一个具体列相干。例如,能够应用 UPDATE 语句更新表 students 中 student_name 列的值的权限。
- 表级别,和一个具体表中的所有数据相干。例如,能够应用 SELECT 语句查问表 students 的所有数据的权限。
- 数据库级别,和一个具体的数据库中的所有表相干。例如,能够在已有的数据库 mytest 中创立新表的权限。
- 全局,和 MySQL 中所有的数据库相干。例如,能够删除已有的数据库或者创立一个新的数据库的权限。
权限信息存储在 mysql 零碎库的 user、db、tables_priv、columns_priv、procs_priv 这几个零碎表中。
- user 表:寄存用户账户信息以及全局级别(所有数据库)权限。
- db 表:寄存数据库级别的权限,决定了来自哪些主机的哪些用户能够拜访此数据库。
- tables_priv 表:寄存表级别的权限,决定了来自哪些主机的哪些用户能够拜访数据库的这个表。
- columns_priv 表:寄存列级别的权限,决定了来自哪些主机的哪些用户能够拜访数据库表的这个字段。
- procs_priv 表:寄存存储过程和函数级别的权限。
参考官网文档,可授予的权限如下表所示:
看起来各种可授予的权限有很多,其实能够大抵分为数据、构造、治理三类,大略可分类如下:
2. 权限治理实战
咱们个别用 grant 语句为数据库用户赋权,倡议大家先用 create user 语句创立好用户之后再独自进行受权。上面通过示例来具体看下:
# 创立用户
create user 'test_user'@'%' identified by 'xxxxxxxx';
# 全局权限
GRANT super,select on *.* to 'test_user'@'%';
# 库权限
GRANT select,insert,update,delete,create,alter,execute on `testdb`.* to 'test_user'@'%';
# 表权限
GRANT select,insert on `testdb`.tb to 'test_user'@'%';
# 列权限
GRANT select (col1), insert (col1, col2) ON `testdb`.mytbl to 'test_user'@'%';
# GRANT 命令阐明:super,select 示意具体要授予的权限。ON 用来指定权限针对哪些库和表。*.* 中后面的 * 号用来指定数据库名,前面的 * 号用来指定表名。TO 示意将权限赋予某个用户。'test_user'@'%' 示意 test_user 用户,@前面接限度的主机,能够是 IP、IP 段、域名以及 %,% 示意任何中央。# 刷新权限
flush privileges;
# 查看某个用户的权限
show grants for 'test_user'@'%';
# 回收权限
revoke delete on `testdb`.* from 'test_user'@'%';
权限治理是一件不容忽视的事,咱们不能为了不便而给数据库用户很大的权限。特地是对于生产库,更应该进行权限管控,倡议程序用户只赋予增删改查等根底权限,个人用户只赋予查问权限。
出于平安思考,倡议遵循以下几个教训准则:
- 只授予能满足需要的最小权限,避免用户干坏事。比方用户只是须要查问,那就只给 select 权限就能够了。
- 创立用户的时候限度用户的登录主机,个别是限度成指定 IP 或者内网 IP 段。
- 给各个服务独自创立数据库用户,单个用户最好只能操作单个库。
- 及时记录各数据库用户权限等信息,免得遗记。
- 若有内部零碎调用,应配置只读用户,并且权限要准确到表或视图。
- 定期清理不须要的用户,回收权限或者删除用户。
参考:
- https://dev.mysql.com/doc/refman/5.7/en/privileges-provided.html
- https://www.cnblogs.com/richardzhu/p/3318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