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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源:开源框架-Eggjs-文档未经授权被转载原作者反成恶人在-v2ex-上被讨伐

5 月 26 日,Egg.js(阿里开源的企业级 Node.js 框架)外围开发者 @“天猪”在知乎发了一篇题为《对于我集体“歹意投诉”他人未受权转载事件的阐明》的申明,对近期本人反成善人在 v2ex 上被“讨伐”的事件示意困惑。

开发者原文转载 MIT License 协定文档被知乎告侵权

原来在很多年前,@天猪 写了一篇对于 Egg.js 某个开源我的项目的某个个性的应用文档,并于 2018 年将该文档公布到了 2 个中央 —— Egg.js 知乎专栏(文档 A)和 Egg.js 的 GitHub repo 文档库(文档 B)。

其中,文档 A 的版权已受权给知乎(该文档在知乎专栏的地址为“天猪:当 Egg 遇到 TypeScript,播种茶叶蛋一枚 https://zhuanlan.zhihu.com/p/…)”,而公布在 GitHub 上的文档 B 则采纳了 MIT License 协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布到这两个中央的内容(文档 A 和文档 B)大部分是重合的。

2019 年,开发者 @an168bang521 在未告知原作者 @“天猪”的前提下,从 GitHub 将 Egg.js(文档 B)原文转载到了其集体网站(https://www.axihe.com/edu/egg…)上。

但因为 Egg.js 文档(文档 B)应用的是 MIT License 协定,即“容许任何人在 MIT 协定下进行应用和操作”,因而开发者 @an168bang521 一成不变转载 该文档就引发了争议。

(Eggjs 应用的 MIT LICENS 链接: https://github.com/eggjs/egg/…)

随后,开发者 @an168bang521 搬运自文档 B(采纳了 MIT License)的集体网页收到来自知乎的“侵权告知函”。

因而,这位开发者 @an168bang521 才终于想起了 Egg.js 文档(文档 B)的原作者,并在知乎平台上发私信给 @“天猪”。

未经受权被转载,Egg.js 文档原作者反成善人在 v2ex 上被“讨伐”

也就在公布这篇申明的前一天早晨,@“天猪”刚刚收到了这位开发者 @an168bang521 的私信邮件。

在邮件中,该开发者称本人因在 2019 年摘抄了原作者 @“天猪”的一篇“开源软件 Egg.js 在 GitHub 的技术文档”而被知乎告知侵权,且收到了知乎委托的公司发送的“侵权告知函”。

开发者 @an168bang521 示意,因为文档 B 应用的是 MIT License 协定,因而本人“大段应用该仓库内的文档,是属于 MIT 里的应用、复制、批改、合并、公布、散发、再许可或发售”。

对此,Egg.js 外围维护者 @“天猪”回应称,这“因为他们在知乎的专栏(文档 A)已受权给平台的版权服务,(但因为文档 A 和 文档 B 的内容大部分重合)因而当知乎平台检测到对应的文章被未受权转载时,就会主动发送侵权告诉。

让人意外的是,在收到该邮件的第二天,就在 @“天猪”莫名其妙且感到困惑的时候,该开发者 @an168bang521 曾经将该事件的帖子公布在了 v2ex 上,且受到了来自评论区一堆回复者的“讨伐”。

(想问下懂法律的老哥们,摘抄阿里开源软件 Egg.js 技术文档内容算不算侵权:https://www.v2ex.com/t/855289)

事件倒退到这里,作者 @“天猪”才发现:本人的开源 Egg.js 技术文档未经受权被转载,当初本人反而被迫变成了“善人和小丑”?

随后,@“天猪”开始器重该事件,且正式着手钻研对于“基于 MIT 协定的开源框架文档未受权被转载”的法律相干事宜。

目前,@“天猪”在该申明中曾经附上了本人的“诉求”——“惟一的要求就是:当时跟我打招呼获取受权,注明原文出处,不要毁坏文章构造以及加太多广告。”

@“天猪”示意,对于文档站的三方公布问题,本人的观点跟去年 Vue @尤雨溪的一样 —— 对于文档,协定和版权,次要冀望的是:及时同步 + 注明非官方 + 出处 + 不要毁坏文章构造以及加太多广告。

最初,@“天猪”也强调,正“因为咱们都酷爱开源,所以基本上都默认 MIT,真的要用,咱们也仿佛没有太多的方法,如果三方有适度的行为,也只能倒逼我后续的开源我的项目都会重新考虑开源协定。”

对于该事件的后续倒退,本站 Segmentfault 编辑部也将继续关注,如果您对该事件有相干认识,也欢送在评论区留言互动。

参考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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