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著作权的爱护是在法律上有根据的,甚至写进了刑法。违法者首先要承当民事抵偿责任,那么民事抵偿责任这块对此是有怎么的规范呢?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解读新著作权法批改四大变动
进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下限进步至 500 万元
实施 30 年的著作权法,迎来最大幅度订正,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这次订正历时十年探讨,涉及著作权法畛域诸多“疑难杂症”,例如作品定义不清晰、维权举证难、侵权成本低等。
批改后的著作权法是否“毕其功于一役”,彻底根治这些“病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从作品定义的迷信设定、视听作品概念的引入、履行惩罚性抵偿等新设计来看,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将更有利于优化作品创作、流传、治理、爱护的环境。
张洪波称,后续《著作权法施行条例》《信息网络流传权爱护条例》《著作权个体管理条例》等相干法律法规还将随之批改欠缺,心愿著作权法的一些新规定可能细化,让各类侵权行为失去无效规制。
变动 1
“作品”定义被批改更趋正当
新京报:修法后批改了“作品”定义,提出“具备独创性并能以肯定模式体现的智力成绩”的说法,对当前新兴类型作品的认定有什么意义?
张洪波:现行著作权法采纳列举式,规定了八类具体的作品类型,同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余作品”,《著作权法施行条例》则进一步规定了作品的定义。然而实际中,要求爱护的客体是先界定作品类型,还是先界定是否属于作品,意见不对立。同时,近年来新呈现的一些作品类型,无奈划入法定作品类型,只能进入“兜底条款”,这容易造成是否形成作品的争议甚至导致其无奈受到法律爱护。
批改后,将现行著作权法中“电影和类电作品”批改为“视听作品”,既与往年失效的《视听表演北京公约》相衔接,也充分考虑到了影视行业凋敝倒退产生的权属约定新趋势。同时将《著作权法施行条例》中作品的定义回升入法,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余作品”批改为“合乎作品特色的其余智力成绩”,这样的规定更趋正当,更容易判断和界定,更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能够将近年来实际中新呈现的一些作品类型纳入爱护。
变动 2
界定“时事新闻”与“单纯事实音讯”
新京报:定义中将正当应用领域的“时事新闻”改为“单纯事实音讯”,这对“洗稿”“搬运”新闻作品等景象是否会有显著遏制作用?
张洪波: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爱护,同时,《著作权法施行条例》将“时事新闻”定义为“单纯的事实音讯”。然而实际中,新闻界和产业界对于“时事新闻”与“单纯的事实音讯”是否为同一性,长期意见不统一,对“时事新闻”的定义和范畴界定规范不对立。这就导致司法零碎对于波及“时事新闻”的版权纠纷产生不同的裁判后果,大量该当受版权保护的时事新闻作品常常因而被肆意侵权盗版。
这次修法将现行法中的“时事新闻”替换成“单纯事实音讯”,这是新闻界和新闻工作者长期呐喊的后果。这样的限缩明确了“时事新闻”中不受版权保护的仅仅是“单纯的事实音讯”,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
另外,订正后的第十八条减少了“职务作品”的品种,即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能够给予作者处分。这样的设计更有利于界定新闻成绩的权属,有利于新闻成绩的流传与爱护,有利于我国新闻事业的倒退与媒体交融。
变动 3
引入惩罚性抵偿和最低赔偿额制度
新京报:修法后进步法定赔偿额,引入惩罚性抵偿和最低赔偿额制度。在实践中,这将如何遏制侵权的产生?
张洪波:令宽广权力人快乐的是,这次修法引入了惩罚性抵偿准则,即对于成心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的状况,法院能够裁决给予权力人的理论损失、侵权人的守法所得、权力人的权力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抵偿。同时还将法定抵偿数额的下限从 50 万元进步到 500 万元,并设定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 500 元。
这样的设计,对可能产生的侵权盗版将产生弱小的震慑作用,无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产生。能够预感,这样的批改将有助于化解版权纠纷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合成无限的司法机关的压力,同时与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各自为政,造成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对立打击态势。
新京报:总的来说,新著作权法施行对于文字版权创作者利益爱护,将带来什么显著扭转?如何促成版权创作的凋敝?
张洪波:从作品定义的迷信设定、视听作品概念的引入、履行惩罚性抵偿、进步法定赔偿额下限、减少权力人技术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著作权行政执法的权限和增强行政执法力度等新设计来看,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将更有利于造成作品的创作、流传、治理、爱护的环境优化。权力人能够抉择适合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被动维权的积极性将会更强。网络作品只有合乎新著作权法的作品类型,就会失去应有的爱护。
这次修法适应了时代倒退的要求,回应了技术和经济社会倒退提出的很多挑战,清晰了版权作品创作、流传、应用、治理、爱护的法律边界和法律责任,这将有利于版权产业的倒退。
变动 4
减少个体治理组织的调解职能
新京报:文字著作权个体治理将产生什么变动,修法是否破解了文著协以往工作中的某些阻碍?
张洪波:新批改的著作权法第八条是著作权个体治理专门条款,明确了著作权个体治理组织的性质即非营利性法人,减少了个体治理组织的调解职能,明确个体治理组织与使用者就应用费率产生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以及个体治理组织的公示任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减少了工作透明度与监管。
应该说,这是标准著作权个体治理组织衰弱倒退的重要机制,回应了长期以来社会对个体治理组织的诸多关切。
在以往的实际中,文著协和宽广权力人遇到的典型问题就是举证难、维权难、司法审判抵偿低等,当初著作权法规定了惩罚性抵偿,进步了法定赔偿额下限。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了举证障碍制度,法院为确定抵偿数额,在权力人曾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干的账簿、材料次要由侵权人把握的,能够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干的账簿、材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伪的账簿、材料等的,法院能够参考权力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断定抵偿数额。
著作权主管部门在查处涉嫌侵权案件时,岂但有权询问当事人、考察、现场查看、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等无关材料,还有权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场合和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权力人在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顾全时,还能够申请法院责令作出肯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肯定行为等措施。这些规定,有利于个体治理组织依法增强对会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文著协等个体治理组织服务会员的底气更足了。
新京报: 著作权法的这些新规定,如何能在实践中解决真问题?
张洪波: 当然,著作权法批改仅仅是落实党中央增强版权保护部署的第一步,下一步,国务院将对《著作权法施行条例》《信息网络流传权爱护条例》《著作权个体管理条例》等进行及时批改欠缺,心愿著作权法的一些规定可能进一步细化,宽广权力人所关怀的报刊转载等法定许可付酬的保障机制、网络非法转载等问题可能失去无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