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 4 月,刚从上一家公司到职的我,在学车的同时,刷着简历,试着找下一份工作。无意间刷到一家企业在招聘 IT 负责人,看了看相干的要求,与本人还是比拟匹配的,所以,随即就投了简历。
几天后,HR 电话告诉我去加入面试,心里不禁的还一整狂喜,心想:机会来了!
到公司后,填表,第一轮是 HR 小姐姐面试,简略聊了聊目前的状态,工作经验等,而后,单方都感觉可能招聘要求写的也不太具体,可能与我的集体工作经验匹配度有所有不太相符,公司的初衷是想招聘一个懂开发、懂各种框架的 IT 经理,但我是偏企业信息化这块。
不过,HR 小姐姐很敌对,让我稍等片刻,因为公司目前有一个网络科技子公司,也是须要 IT 技术人才,她想和 HRD 沟通一下,看看是不是有更适合的地位。
N 分钟后,HRD 进来了,简略自我介绍了下,便聊了聊一些职业规划,集体技术善于点等状况,HRD 听了之后,便感觉目前比拟适宜我的职位是:信息安全这块,也比拟违心向 BOSS 举荐我,个人感觉我的集体工作经验与目前的企业倒退(网络公司)还是比拟匹配的,所以,第一面差不多就这样完结了,让我回去期待沟通后果,到时候告诉我是否有机会加入 BOSS 的二面。
接着学车了,反正都是要等的,接着刷简历、投简历,等面试告诉 …..
3 天后,HRD 电话告诉我今天去加入 BOSS 的二面。
第二天,准时加入 BOSS 的二面,起初会认为要聊一些平安方面的事,不过还真没有聊到,BOSS 自己不懂技术(起初才晓得是高中学历,不是鄙视,这是本文的伏笔),要二面预计也是看看这个人怎么样,沟通、交换如何,所以,二面工夫不长,半小时就完事了,让我到 HRD 办公室坐等一会。
过了一会,HRD 过去和我说,BOSS 还是比较满意的,可能目前就薪资待遇这块还有待商讨,所以,老规矩:回家等告诉。
期待几天后,记得应该是 4.29 号,HRD 来电话了,定了,简略沟通之后,也差不多了,因为五一假期,所以,入职工夫:5.4 号。职位:信息安全,待遇:16K(与上家持平)试用期 80%,三个月。
正式入职之后,才晓得公司办公地有二层,有几个公司,员工还有不少。公司每天早请示,晚汇报,每周一还得开早会,唱司歌(最烦的就是这个,搞的和传销一样),哈哈哈,为了那点票子,咱不得忍着吗,究竟还是为了三两金抬头了 …..
我的职责次要负责目前企业的网络安全、外部信息安全、网络公司的网站、开发的利用等平安工作,起初还是雄心勃勃,想着要大干一场。
随着工作的深刻,发现这家企业也不简略的啊,外部管理混乱,摸鱼、偷奸耍滑的不少,而且一个很重要的要害是公司没有懂技术的管理层,齐全是看 BOSS 的态度,看重谁谁的发言权就大,就听谁的,甚至一个不懂技术的行政人员都能对你指手画脚,我想这必定是大多数技术人最恶感的事。
我起草的网络安全批改计划提交后,迟迟不见反馈,前面才晓得被一群不懂四六的人否了,而且还大放厥词:不行。也没有说是什么起因,到底是为什么不批改?为什么不施行?而且目前开发的利用代码破绽、网站破绽也是迟迟不见修补,人微言轻,谈话如同放屁,有时连屁都不是。
更让人头痛的事,早散会,晚总结,每天散会,每天写日报,属于那种没事也得找事写(就算编也要编出事来),否则就没方法交待了。
缓缓的,工作的激情也隐没了,只能骑驴找马,有更好的工作就跳,没有就只能摸鱼了,混一天是一天,还能怎么着呢。
这样,混着混着,缓缓的发现公司有一些有能力的人都到职了,一些摸鱼耍滑的上位了,一些认真负责的人都被调岗了,原来这才是目前这个企业的状态。
也是偶尔的机会发现,原来公司在另一个楼层的办公是做外汇,不懂外汇的能够度娘一下,总之,业务不太合规,有法律危险,这也就是入职时我不懂为什么工资是现金发放?
就这样,在转正前的一天下午,HR 请我去办公室面谈,本认为是转正面试呢,谁晓得是告诉我:试用期不合格,被开了 ……,起因是:试用期工作不饱和,过后我就反驳了,工作量不饱和不是我的起因,是公司不安顿相干的工作,不过反驳归反驳,因为我早晓得有一天我会来到的,就是没有想到是这种情景来到,就这样,在转正前一天被公司以这种起因开掉了。
算是一段摸鱼的工作经验,以这种情景收尾。本认为这段经验就此结束了,不过也能够说是这样完结了。
2019 年的某天,偶尔发现这家公司的前共事一个朋友圈:高中学历,某某公司的老板因为非法集资高达 10 亿,现已被拘捕回国,点开一看,还真是原来那公司的老板,公司以保本付息、炒外汇模式非法排汇资金 X 亿元之巨。她名下被查获的豪车有 N 辆,其中有乔治·巴顿、飞驰等,房产有 20+ 套,扣押涉案资金还有 2000 多万元。然而,在后头,还有一个洗钱大案。
起初在共事的口中得悉,在公司老板跑路之前还退职的一些共事,因为企业支出非法所得,局部工资都得退回至公安机关的相干账户,真坑啊 ……
这里须要给大家科普一个常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集资参加人,是指向非法集资流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集体,为非法集资流动提供帮忙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集体除外。
该《意见》明确指出,向社会公众非法排汇的资金属于守法所得。以排汇的资金向集资参加人领取的利息、分成等回报,以及向帮忙排汇资金人员领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费用,该当依法追缴。
也就是说,如果你参加了或者投资这个平台,已获利且全副撤资的投资人拿走的利息该当追缴,但如何追缴,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提及,有待进一步明确。
当初想想很多人是感激当年的“不杀”之恩,我得感激当年的“举刀”之恩,否则,可能当初也会面临这种状况,而且还不能来到目前的城市,要随时配合相干的调查取证,有些员工都是曾经被抓进去了。
所以,有时候,看似不好的后果也未必是不好的后果,就如我这段狗血的经验。
在这里,我也揭示一下各位小伙伴们,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有从事非法或者不正当的业务时,或者你将进入这样的企业,倡议你重找出路,这样的企业你呆得了一时,呆不了一世,也有可能会引来不好的结果,得失相当,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纸究竟是包不住火的。抉择肯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看似乘风破浪的职场,却是人心险恶的江湖!!
我的故事分享完了,在看的你是否也有同样或类似的狗血的工作经验呢?欢送留言分享一下!
注:本文系读者投稿,为了爱护个人隐私和缩小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事实采取了一些解决,文章均采纳第一人称的形式来分享这段狗血的经验。如果你也有故事想要分享,也欢送你前来投稿。